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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新闻作者: 责任编辑:吴金鸽 信息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4-05-25

  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上下全面推进问题线索大起底,迅速查处了一批问题,形成了查办案件强大声势,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淮滨县人民医院职工医保科原副主任孙士刚侵吞医保报销资金。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孙士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医保报销资金991.66万元。其中,挪用924.5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67.0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超过三个月未还。2024年4月,孙士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柘城县安平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王新玉非法收受、索取村民费用。2018年7月至2023年10月,王新玉任柘城县李原乡、安平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建房建场协调费、土地性质变更协调费等为由,非法收受或索取费用共计22.3万元。2024年4月,王新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李贵作村原党委委员、报账员杨清福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22年5月至2024年1月,杨清福利用工作便利,采取收款收据不上交、收钱不入账的方式,将其代收的村集体资金私自挪用,共计75.46万元。2024年4月,杨清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乡市传染病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孙传俊收受回扣。2008年2月至2023年1月,孙传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疗器械、试剂检验公司好处费、回扣,共计90.43万元。2024年5月,孙传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濮阳县五星乡马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五辈违规挪用征地拆迁赔偿款。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李五辈在负责济郑高铁征地拆迁赔偿工作期间,未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赔偿款发放给群众,并于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将其中的24.5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承包工程和果园经营资金周转。李五辈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4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西平县权寨镇朱杨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原副主任武天兴冒领、侵吞低保金。2010年至2019年,武天兴利用从事低保办理工作的便利,冒领朱杨村多名村民低保金共计4.2万元。武天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副主任、村委委员。

  航空港区明港办事处八千村聘任干部张留根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2016年,张留根在明港办事处征收八千村耕地,统计蔬菜大棚数量时,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名义虚报4个蔬菜大棚,骗取补偿款1.2万元。2024年4月,张留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郏县长桥镇执法人员粗暴对待群众造成舆情。2024年4月,时任长桥镇政府副镇长李治平带领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冯龙江、冯亚辉、李俊锋、李世举、秦永胜、秦青乾等人,在处理前凌堂村万鼎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过程中,沟通不当,对待群众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群众纪律。2024年4月,李治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李世举、冯亚辉、冯龙江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李俊锋、秦永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秦青乾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8起案件表明,在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有的截留侵吞公款、挪用集体资金,有的吃拿卡要、盘剥克扣,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反躬自省是否站稳人民立场,是否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守铁规铁纪,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许党报国、为民奉献。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会议对全省集中整治作出安排部署,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真正扛起集中整治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合力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超常规措施加压推进,以超常规措施查办案件,以超常规措施整治问题,以超常规措施强化督导,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